声明
本规范是《随行付鑫联盟盟友合作协议书》的有效组成部分,是为盟友长期效益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环境,制定的盟友开展业务活动时需遵守的基本规范。
规范适用于鑫联盟与盟友、盟友与普通客户、盟友与其他盟友以及盟友与其他业务相关人之间的关系。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规范内容。如对本规范有任何疑问,可向随行付支付有限公司客服咨询。同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此规范。
1.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有刑事犯罪记录人员、中国政府禁止的任何邪教或非法组织之成员不可成为盟友。
2.需年满 18 周岁的中国公民,且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
3.持有符合随行付要求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照。
4.申请时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借用、冒用他人名义或使用其他不正当方法成为盟友;如违反此条,随行付保留一经发现即对其做出处理(包括立即终止《随行付盟友合作协议书》)的权利。
5.对随行付产品和品牌有一定认识,理解并愿意遵守公司相关业务政策,有意向并有能力在固定经营地点推广产品。
6.盟友资格的生效时间和有效期限以《随行付鑫联盟盟友合作协议书》的约定为准,随行付有权决定是否与盟友续约,或中止合作。
7.符合随行付对盟友的其他要求。
二、盟友展业基本要求
1.恪守法律法规,遵守道德规范,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不可以不正当竞争方式侵犯随行付或其他盟友的合法权益。
2.展业时不可涉及政治、宗教、迷信、传销及其他不正当或不道德的言行。
3.遵守随行付颁布的关于盟友的各项业务政策及随行付在合同期内作的修正、变更、补充的规定。
4.盟友法定代表人身份、电话、账户等相关信息变更的,应及时在鑫联盟 APP 更新, 否则将承担信息不准确而导致的后果。
5.认真履行《随行付鑫联盟盟友合作协议书》和本规范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规范要求完成《随行付盟友合作协议书》约定的工作。
6.以殷勤礼貌的态度服务客户,盟友无法直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将有关情况转达到随行付,协助随行付妥善处理。
7.不可未经同意,进入他人住所或办公场所强行销售产品,滋扰他人生活工作。
8.不可未经随行付同意在公共场所公开摆卖随行付的任意产品。
9.盟友的账号管理
a)未经随行付批准,任何人员不可注册并管理多于一个盟友账号,如有违反,则后申请的 盟友账号将被注销;
b)盟友账号的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需遵守随行付颁布及更新的本规范以及其他各类有关随 行付盟友账号的业务政策;
c)任何以提供虚假资料/不实身份等不正当方式或违反上述规定取得的随行付盟友账号,一经发现将被注销;
d)不可以任何性质的诱导方式,恶意挖取已注册盟友,恶意切换其他盟友拓展的客户;
e)擅自为他人办理“随行付盟友账号”。
10.盟友和随行付之间的关系以法律规定、《随行付鑫联盟盟友合作协议书》、随行付业务政策等文件的描述为准。盟友不得对其与随行付之间的关系进行曲解:如,宣称自己或其他的盟友为随行付或其相关机构的雇员;或使人误解盟友与随行付存在雇佣关系。
11.不可夸大随行付的公司实力,鼓吹随行付业务可快速致富,如:不合理的过分夸大随行付带来的收入、不需任何努力或只需少许精力或时间便可赚很多钱、或无需推荐客户, 仅推荐盟友便可快速致富等。
12.不可利用盟友的经营场所以及与随行付业务相关之场合、资源或关系进行融资、集资、 募捐等活动。
13.不可利用随行付资源销售或推广非随行付提供的产品、活动或服务,也不可从事与随行 付存在竞争关系、利益冲突或有悖于商德法规的其他产品或服务的营销活动。
14.不可重新包装随行付产品或调换产品内容;不可破坏、更改、涂销随行付产品包装或各 种标志;不可擅自修改、制作和销售一切随行付辅销工具。
15.不可散布/透露任何未经随行付核准的、与公司业务营运相关的各类政策信息,不可对 随行付发布的各类信息作失实的传播或宣导。
16.未经随行付批准,不可就与随行付产品或业务有关的话题擅自接受新闻、网站等媒介、 出版单位或个人作者的采访。
17.应严格按照随行付提供的产品资料介绍和推广,不可欺骗、误导客户,不可对产品的用途、性能、价格、规格等做夸大、失实的宣传。
18.不可以任何方式诽谤、诋毁随行付、随行付员工及盟友的声誉。
19.不可贬抑、诋毁、攻击其他职业、行业、公司、品牌、商品及其从业者的声誉。
20.不可威胁、恐吓或侵害随行付、随行付员工及其他盟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21.不可以任何形式扰乱随行付办公室、服务网点或其他与随行付相关的活动场所的公共秩 序,不可干扰随行付、随行付员工及盟友之正常业务活动的开展。
22.不可利用他人开展违规活动以规避本营销规范、随行付业务政策的约束。
23.不可抢夺他人客源,进行不正当竞争。
24.不可宣称有专营区域:如仅某盟友可推荐某地区的客户。
25.倘若盟友拖欠随行付债务,随行付有权从该盟友的合作收益、分润(佣金)收入等中扣除所欠的款项,直至该欠款完全清还。
26.盟友如违反本规范,其有义务采取补救措施,且随行付保留追偿和依据本规范处罚的权利。
27.盟友一经加入不可自行申请退出,如加入时违反本规范的相关规定,随行付有权终止与该盟友的合作,如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随行付有权进行追偿并依据本规范进行相应处罚。
28.如盟友在半年内未有效激活(推荐活跃商户数少于两家),随行付有权对该盟友号进行处理的权利,包括并不限于终止合作或更改其推荐关系。
29.盟友展业过程中进行招商等会议活动需符合《会议规范要求》和本规范中其他相关要求。
30.不可有其它不当展业行为,随行付享有对其解释权。
三、监督与违约情况通则1.随行付有权对盟友的作业情况进行调查,盟友有责任配合随行付对于营销规范案件的调查工作,不可提供虚假不实之资料、陈述,误导随行付的调查工作。
2.在展业的过程中,盟友如有严重违反合同规定或违背营销规范及其他规章的行为, 随行付将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违约处罚。
3.对以任何形式规避《鑫联盟盟友营销规范》等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利用他人开展违规活动的,一经查实,随行付有权做相应违约处罚。
4.开展业务时,如盟友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随行付制定的各项规范、随行付业务政策而危害随行付利益的,随行付依法保留追究和索赔的权利。
5.盟友因自身或第三方原因,或任何其他不可归责于随行付的原因,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 损失的,盟友应自行承担责任或要求相关责任方赔偿,随行付不承担任何责任。
6.因盟友无理要求影响随行付经营或导致随行付损失的,随行付有权终止与盟友的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盟友因自身或第三方存在违规行为的,随行付当时未能追究的责任或未能追究其全部责任的,随行付保留再予追究的权利。
8.盟友权益受到侵害时,须以书面形式向随行付提出投诉及维权要求。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十二个月之内未向随行付提出的,随行付保留不予受理的权利。
9.盟友在接到随行付的处罚通知后,如有意申请复查,须自处分函签具之日期起计的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随行付申请复查,逾期随行付保留不予受理的权利。
10.复查结果包括维持、修正原有之违约处罚决定,或重新展开调查。复查期间,原违约处罚决定依然有效。
11.随行付对本规范在法律范围内不定期进行修改,并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人士申请成为盟友的权利。
12.随行付名称、商标、著作权、产品和形象不受侵犯,未经随行付官方授权,任何人不可使用随行付、鑫联盟的商标、商号、企业名称、企业标志、活动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案,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复制、转载、发布、传播、在网络上设置链接等方式,随行付对以上侵权行为保留诉讼的权利。
本营销规范的最终解释权归随行付支付有限公司所有,规范中未涵盖的其他违规类型视情节而定,违约处罚类别、轻重以公司最终研究结果为准。
随行付支付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八日